西马峪村重修狐突庙并乐台碑记
戊午科觧(同解)元刘基振撰
戊午科举人 陈国龙篆额
廪生 王德舆 书
礼曰:凡有功于民者则祀之。未闻无功而祀也。去县西五里许,地名马峪,旧有狐神庙。历代以来屡有灵验。无暇述已。至康熙辛酉,自夏徂秋,旱虐太甚。邑侯李公竭诚躬迎,神至雨降,如是者三。真如方诸取水,蔑有攸爽①。我公沐神之恩,感神之灵。因伤神之庙曰:墙屋圮倾,非所以妥神也,至于乐台尤为昭格之所②,栋梁不饬,则观瞻不肃,则威灵不彰。人心其克安乎③?爰割俸以葺之④。合邑士庶,各有输资,纠首辈亦勤慎督理。不两月而告竣。落成之日,时复亢暘,侯备膳备唱,随祭随祷。未几云从西来,大雨如注,非神至灵能如是乎!时侯已守制⑥,偤为民请命如此而神之歆!其诚敬者,复不爽焉。众咸曰:我神之英灵不可不彰也!我公之虔惕不可不着也!于是征文请书于石,以记其岁月云。
康熙二十一年⑦孟秋吉日立石工啜进文镌刻
【说明及注释】:
该碑现存于清徐县西马峪狐神庙内。碑身青石,螭首,碑心高一百六十厘米,宽八十七厘米。碑文撰写者刘基振和篆额者陈国龙皆为本县人,并为同科(康熙壬午)举人,且刘基振荣得解元(《清源县志》有载)。碑文以当任清源知县李钦神前求雨有验并起捐银之念为主线,记录了重修马峪狐神庙和其乐台始末。更重点刻录了当时、当地功名人士各自捐施数额,如:当任知县李钦带头施银四两,教谕孙有绪、典史方启祥、滦州知州吴景炜、海宁知县王鸿谟、饶平知县牛光世、候选州同温崇文、中书刘启泰、候选县丞刘典等;武进士王恁祖、张名伟、贾国威;举人孟宗孔、程国龙、刘基振等;武举人王申祚、王隆祚、刘复善、万一元、罗大成、罗天成、王命祚等。监生罗治垓、文大任、刘斌、王吉禧、王尉鉴、王彦弼、罗原质等。下随善众百余人各有施银。
①【方诸取水,蔑有攸爽】方诸:古代在月下承露取水的器具,出自《淮南子·览冥训》:“夫阳燧取火于日,方诸取露于月”。全句意为:古人所谓“方诸取水”的传说,是没有差错的。
②【昭格之所】崇拜和祭祀的场所。
③【人心其克安乎】人能够安心吗?‘克’:此指能够的意思。
④【割俸以葺之】意即:知县李公捐出自己的俸禄来修葺该庙。
⑤【时复亢暘】亢旸,指旱灾。明·归有光《蠲贷呈子》:有“亢旸为虐,自六月不雨”句。
⑥【侯已守制】意即李知县当时已守孝离任。‘守制’指守孝,遵行居丧的制度。旧时,父母或祖父母去世后,儿子或长孙需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,期间不得婚嫁、应考、上任,现任官员需离任。
⑦【康熙二十一年】即公元1682年。清圣祖仁皇帝爱新觉罗·玄烨,即康熙帝,清朝第四位皇帝、清定都北京后第二位皇帝。

